建立制度维护国旗尊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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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03:26 新晚报 |
监督检查工作被纳入哈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目标 本报讯 (李延超记者姜学峰)《猎猎五星红旗当依法悬挂》25日见报后,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昨天,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为规范国旗升挂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的通知》即将下发,建立经常性检查制度,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我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目标。 据悉,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旗升挂和使用实行监管,检查的内容包括:按照《国旗法》的规定,应当升挂国旗而未升挂的;升挂的国旗是否破旧、污损、褪色或不合规格;升挂的国旗位置是否恰当;是否按照规定升降国旗;是否有将国旗及其图案用做商标和广告的;是否有故意毁损、涂画、玷污、践踏国旗的,等等。 有关负责人表示,市政府法制办、市教育局、市技术监督局要按职责分工,加强对国旗升挂情况的监督检查。在分工中,市政府法制办承担全面的监督、检查工作;市教育局作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全日制中小学国旗升挂的监管;市技术监督局主要负责国旗在制作、生产、销售过程中,对国旗是否存在褪色现象、质量是否合格等强制性标准的衡量工作。 今后逢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要节日,市政府将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组成检查组,深入我市8区11县(市)抽查,对发现国旗升挂不规范的单位及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或曝光。市政府将把《国旗法》贯彻实施情况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核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