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村落社区推进和谐乡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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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05:36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本报南昌4月25日电 记者刘建林、任江华从江西省委、省政府获悉:4月26日,江西省委、省政府将在南昌召开大会,隆重表彰100多名在建设村落社区中有突出贡献的民政工作者。自2001年5月中共江西省委书记孟建柱倡议村落社区建设以来,民政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配合,经过一系列试点和平稳推进,目前江西全省数十个县(市、区)已建起1万多个村落社区,成为4500万人口的农业大省统筹城乡发展、深化村民自治、构建和谐农村社会的新载体。 村落社区,是指居住在农村自然村、中心自然村及其周边零星自然村的人们所结成的生活共同体。生活习惯和利益需求都比较一致,有较强的认同感、责任感,社区活动也最容易组织,最容易形成合力。村落社区建设的宗旨是“自己的事情自己管、自己办”,体现了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精神,而这些正是村民自治的内在要求。 江西的村落社区由社会互助求助站、公益事业服务站、卫生环境监督站、文体活动联系站、民间纠纷调解站和科技信息传播站等六个站组成,它们都在村落社区志愿者协会的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村落社区志愿者协会以村民代表和热心村落社区建设的志愿者自发参加,以党员为骨干,以老干部、老党员、老劳模、老知识分子、老复员军人等农村“五老”为主体,同时,每个村民都能自由参加,人人参与,个个受益。 志愿者协会一般选定农村闲置的宗族祠堂、仓库、民居等作为活动场所,既不增加群众负担,又避免了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村民在这里议事、上课、看书、打牌、下棋,开展群众性的文化娱乐活动。 村落社区建设有效维护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志愿者协会及时、有效地调解了常见的争水源、争地皮、争山林、邻里纠纷、婚姻纠葛等民间纠纷,同时还加强了农村的环境卫生和水利灌溉等公共事业建设。老表们从中尝到甜头,参与社区事务热情很高。 村落社区建设培养了农民良好的社会公德,建立了和谐互助的人际关系。村落社区的建设,还将社会资源整合到和谐农村社会的建设中来。都昌县狮山乡曹家舍村落社区志愿者协会会长曹俊铎说,“我们这些‘五老’人员,都想为家乡做点事,过去由于种种原因,只能各顾各的,而今有了社区志愿者协会,大伙的劲拧在一起,我们‘不给群众增负担、不给群众添麻烦、不为自己图回报’,只为家乡做实事、办好事,把村干部不好管、没精力管的事揽过来。” 《人民日报》 (2005年04月26日 第十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