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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开车肇事哥哥无奈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06:15 北方晨报

  本报讯杨力记者常琳报道弟弟趁哥哥不在家时偷开哥哥的三轮车,结果载人肇事死亡,受伤家属要求其哥哥赔偿经济损失却遭到拒绝。昨日记者从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判处哥哥赔偿受害者家属损失7000余元。

  大春和大冬(均为化名)是亲哥俩。2002年4月的一天,大冬趁家人不在,将大春的三轮车偷偷开了出去。晚上,大冬带着甄某等三人开车回家,结果路上与一辆货车相撞,大冬当场死亡,甄某身上多处受伤。后经海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为大冬负主要责任。鉴于大冬已死亡,甄某的家属找到大春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大春认为由于不是自己驾车发生的事故,所以自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大春和大冬虽不存在借用、租赁、买卖关系,但作为车辆所有人没有尽到对其车辆妥善保管的义务,因此大春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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