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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借改制大幅裁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06:43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陈有谋 实习记者 周艳涛)省委、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依靠职工推进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要求企业在重大改革、职工分流、再就业、人员安置等涉及职工重大切身利益的方面,充分听取职工意见。

  据悉,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和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要切实做到企业重大改革、改组、改制方案,不经职代会审议不实施;企业劳动用工、职工分流、再就业、人员安置等涉及职工重大切身利益的方案,未经职代会审议不执行。不得以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等其他形式代替职代会职权。

  同时,我省对召开职代会的人数有了明确的规定———到会职工代表必须达到职工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职代会审议通过职工安置方案,赞成票须占全体职工代表的一半以上方为有效。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经政府有关部门初审后,交职代会审议。职代会审议前,应提前将方案交给职工代表,在一定范围内征求职工群众意见并进行修改。

  企业在改制中,要按规定将转让国有产权的价款优先用于支付职工的经济补偿,偿还拖欠职工的各种债务和补缴社会保险费,并不得降低补偿标准。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要一次性兑现经济补偿,清偿拖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费、集资款等各种债务。改制企业未经职工同意,不得强行将经济补偿金和未清偿债务作为职工股本金入股。

  改制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妥善解决工伤、患职业病职工以及困难职工的生活保障,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改制企业要按照职代会讨论通过的方案妥善安置职工,不得借改制之机大规模裁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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