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上门执行新东方侵权案校方称已将资料销毁(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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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06:44 东方网 | ||
新东方称已将侵权资料销毁,美方代表进入库房未发现侵权资料 东方网4月26日消息:“2000年年底,我到印刷厂用剪刀将相关资料软片销毁。”私立新东方学校总务处负责人李先生面对前来执行的法官,出面为学校作证。 备受关注的“新东方侵权案”终审判决后,新东方学校很快依判决做出了道歉和赔偿,但却始终没有证明自己已经“销毁侵权产品”。为此今年3月23日,原告美国教育考试服务中心(ETS)、研究生入学管理委员会(GMAC)向北京市一中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法官和美方代表检查执行情况昨 日上午9时30分,一中院执行法官和申请执行的美方代表、律师共同来到新东方学校,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新东方学校校长助理杨女士及校法律事务部工作人员表示,学校早已销毁了相关侵权资料和软片,但当时由于工作疏忽没有留下相关图片或影音证据,为了证明其所言属实,法院要求校方找来负责销毁的工作人员做笔录。 上午10时,两名工作人员急匆匆赶来,他们分别是校总务处负责人李先生和负责配送的工作人员吴先生。李先生称,他在2000年年底,由吴先生开车,到印刷厂将侵权资料软片销毁。“如何销毁?”法官询问,李先生回答用剪刀。 对于侵权的资料成品,吴先生也证实销毁了,他说就在销毁软片几天后,他到学校库房清点了这些资料,然后装在一个“大发”面包车中拉到造纸厂销毁了。至于具体数量,他已经记不清了。 新东方承诺不再擅用侵权资料 对于两名证人的证言,美方的代表及代理律师经过询问,没有表示异议。随后,新东方当众宣读了一份承诺书,保证今后不会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ETS和GMAC享有著作权的资料。同时称对方“执行的请求不存在可能性和必要性,因为新东方已经不存在侵权的行为和资料软片。” 在宣读了承诺书后,新东方学校带美方代表及律师来到自己的资料室和库房,在那里并没有发现侵权资料。最后,美方代表罗斯用不是很熟练的汉语宣读了一份声明,声明中称“对判决的结果和执行中采取的措施非常满意”。 案件回放 新东方教材侵权案 2001年1月,美国ETS、GMAC将私立新东方学校告上法院。起诉新东方“未经同意,大量复制、出版和发行自己享有著作权和商标权的TOEFL、GRE、GMAT考试试题”,侵犯了其著作权和商标权。 2003年9月27日,北京市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新东方学校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将所有的侵权资料和印制侵权资料的软片交法院销毁;立即停止侵犯ETS、GMAC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登报致歉并赔偿1000余万元。 2004年12月27日,北京高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新东方侵犯了两机构的著作权”,但“不侵犯两机构商标权”。终审判决新东方学校赔偿经济损失640余万元。选稿:彭蠡来源:新京报作者:李欣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