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岁小女孩溺死粪池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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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07:45 潇湘晨报 |
本报讯昨日上午10时许,在开福区马栏山10组,一位2岁的小女孩被父亲带到一路之隔的邻居家买卤菜。谁知眨眼功夫,小女孩便不见了,就在苦苦找女儿的父母亲失望之际,另一邻居在陈万新家猪粪池里发现了小女孩的尸体。 昨日上午10时许,母亲林红来到对面,准备买卤菜,五六分钟后,父亲许泽辉带着活泼可爱的女儿小琳(化名)也过来玩。后来,林红发现小琳不在身边了,当时也没在意。 见小琳玩了一二十分钟,还没有回来,许泽辉夫妻便着急起来。夫妻俩开始一起到附近找,彭佳夫妻也帮着他们在主人陈万新的房子里面找。找了五六分钟,仍然没找到。就在此时,住在附近的张东湘得知此事后,怀疑小孩可能掉进了粪池。于是拿起长粪勺,朝粪池里捣腾了几下,果真发现了小孩的尸体,便马上叫来了许泽辉和彭佳,众人将尸体打捞上来一看,正是小琳,而此时她已被粪水溺死。 昨日下午3时许,记者看到,从粪池里打捞上来的小女孩的尸体静静地躺在陈家旁边的路口处,身体被布覆盖。其母亲林红在亲朋好友的搀扶下哭得悲天抢地。 经实际测量,发现粪池靠近水泥路面处长150厘米,宽40厘米,深66厘米。张东湘告诉记者,粪池在她家大门前面,臭不可闻,由于上面一直没有盖东西,她考虑到自己1岁多的孙子的安全,去年12月份曾向马栏山分场反映多次,对方也答应将其修好,但一直拖延时间,没想到酿成了悲剧。据周湘莲介绍,粪池在此有几年历史了,她从来没有想过要在上面加盖。 就小女孩粪池溺死一事,记者随后采访了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值班律师。律师认为,在此起事故中,由于陈万新家未对其负有管理责任的猪粪排污口设立警示标志和采取其他的安全措施,致使他人受到伤害,在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陈万新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本案中两岁儿童的父母如果没有履行自己的监护义务,需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监护责任。记者陈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