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福建乘客状告荷航 称其侵犯中国消费者知情权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08:12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社福州四月二十五日电(记者陈国明)福州陈先生因乘坐荷兰皇家航空公司航班而遭遇行李遗失,今天将荷航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荷兰航空今后在华销售的机票上必须使用中文标明。这是首例因外国航空公司侵犯中国消费者知情权引发的诉讼。 今年三月十六日,陈先生在福州民航售票处购买了一张由荷航承运的上海至阿姆斯特丹的往返机票。四月五日,陈在荷兰阿姆斯特丹机场乘坐荷航KL八九五航班启程返回上海,次日抵达浦东国际机场时没有领到自己的托运行李。遗失的行李箱内有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和文件。 近二十天来,陈先生多次向荷兰皇家航空公司及其在北京的代表处交涉,但至今未获赔偿。荷航北京代表处事后告知陈先生,机票上英文条款已说明承运人对遗失的行李所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除非有关昂贵物品价值已被事先申报并支付额外费用”。对于绝大多数的国际航线,托运的行李遗失赔偿标准为每公斤二十美元。荷航方面强调“有关内容的解释仍以机票上所写的英文版本为准”。 对此,陈先生认为,出国旅行的中国公民,不见得都懂英文,所以在中国出售的国际机票上应该同时有中英文标示,以便提醒中国乘客注意有关事项。因此,陈在起诉状中请求法院判令荷航今后在中国销售的机票上必须使用中文标明,避免中国消费者遭遇不必要的损失。 为陈先生提供法律援助的黄舟雄律师认为,荷航向陈先生出售的机票上只有用英文印刷的“行李责任限额通告”,此举侵犯了中国消费者的知情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