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说“不”也不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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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08:22 扬子晚报 |
本报讯昨天本报A4版刊登的《公务员将拥有一部专门法律,进入“二审”的草案凸显五大亮点》消息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其中对于公务员要不要绝对服从上级这个问题上的变化更加吸引人们的注意。昨天,南京市社科院副院长曾向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公务员说“不”其实也不容易。 曾向东说,一直以来,公务员遵循着“下级服从上级”的规则,而在关于可否对抗上级决定和命令这个问题上,这次草案修改为对上级的错误决定可以说“不”。对此,曾向东认为,过去规定“不可以”是过于绝对的,现在规定可以说“不”,也不是那么轻而易举的。能够说“不”,必须具备三个重要前提:一是对公务员本人来说,首先要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法律修养,能够理性地判断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是错误的;二是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明显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的合法权益;三是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上级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秦小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