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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何种权利各界说法不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08:47 每日新报

  上海市天宏律师事务所朱妙春律师认为,首先,孙某没有冒充自己是毛泽东,也就没有侵犯毛泽东的民事权利,扮演毛泽东的特型演员不是一种身份,也不是一种权利,而是一种经历,所以就没有侵犯名誉一说。其次,他长得像毛泽东,并利用这一点与别人合影牟利,如果他是饭店的股东或是那家单位的员工,则该单位涉嫌违法经营,应该由工商机关处理。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杨立新教授认为,形象也是一种权利,孙某这种行为理论上构成侵权,但立法上还没有体现。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李顺德教授分析,认定该行为是否侵权关键有两点要素:第一要看场合,第二要看是否对伟人形象有损害。在商业场合扮毛主席拍照收费,利用伟人形象谋取不当商业利益,首先直接构成对伟人本身的人身权侵犯,伟人的后代可以直接站出来维护权利;其次,用不正当手段谋取商业利益,损害别人的利益谋取自己的利益。

  在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起淮看来,扮演毛主席和游客拍照,不侵犯毛主席的肖像权,如果扮演者个人素质不高,言行举止丑化毛主席,使毛主席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下降,就有损毛主席的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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