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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待建 主管部门尚无定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09:0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4月26日电最新一期《财经时报》报道称,令出多门使得部分企业和银行在宏观调控中无所适从的局面使得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成为中国经济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但如何确定这一机制中的主管部门则至今没有明确的答案。

  报道称,最近公布的《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提出“逐步形成专业金融监管机构和宏观调控部门共同组成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但对于如何界定“宏观调控部门”,各方有着自己不同的意见。

  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投资研究所所长张汉亚这样诠释“宏观调控部门”:“国务院有四大宏观调控部门,发改委负责产业政策调控,财政部负责国家财力调控,央行负责货币政策调控,国土资源部负责土地调控。”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金融研究室主任阎坤非常明确地表示宏观调控部门肯定应该包括财政部,宏观调控即指财政政策调控和货币政策调控。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夏斌解释称,“金融稳定协调机制主要就是一行三会间的协调,宏观调控部门就是指央行。”据业内人士称,夏斌负责起草了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方案。夏斌也表示如果地方政府有债务的话,会涉及财政部。

  报道称,已经建立的天津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或许可以作一个参考。去年天津在全国率先成立了“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主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市政府副秘书长及人行天津分行行长任副组长,其成员包括人行天津分行、天津市发改委、天津银监局、天津证监局、天津保监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委宣传部、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国资委、天津市建委、天津市统计局、天津市工商局。

  天津财经大学金融系主任王爱俭表示,协调的方式主要是有关各部门到人民银行碰头。

  据了解,具体工作框架有四个方面:一是建立信息交流报送制度;二是建立业务协调制度,重点加强对跨市场风险的分析和防范。三是建立风险识别、预警、处置工作制度。四是定期研讨制度。(田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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