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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要不回500元押金 休闲城负责人称,违反协议,故不退还(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10:07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一名曾在贵阳某休闲城工作的张小姐拨打本报24小时新闻热线6774488反映,休闲城收取她500元押金,承诺她若辞职时可退还。然而,当她于日前提出辞职时,休闲城老板拒绝退还500元押金。
辞职要不回500元押金休闲城负责人称,违反协议,故不退还(图)
据张小姐介绍,2004年9月,她从修文来到位于都司路的某休闲城上班。在上班前,休闲城要求她交纳500元押金,由于当时钱不够,经过协商,休闲城老板同意在她每个月的收入里扣除100元,直到扣满500元为止。今年3月,她准备从事其他工作,欲辞掉休闲城的工作。休闲城给她开具了收取500元押金的收据,但是,直到昨日,她仍没有领回押金。

  昨日,记者采访了该休闲城负责人,该负责人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员工与休闲城签订的《用工协议》,其中第5条写到,如果要解除劳动协议,员工需提前1个月向休闲城提交辞职报告,并向休闲城交接一切事务,如果员工单方面解除此协议,将不退还押金。这位负责人说,张小姐是今年2月20日提交辞职报告的,3月初她就离开了,显然是违反了与休闲城签订的协议,故不退押金。图为押金收据。 作者:龙向梅方正伟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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