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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修改(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10:55 大洋网广州日报
证券法修改(图)
  证券法修改建议稿目前正在审议。据了解,此次证券法修订草案共229条,其中新增29条,修订95条,删除14条。

  日前,有关负责人表示,现行证券法有六方面缺陷,而整治券商和上市公司的内部人控制和保护中小投资者则是此次证券法修改的重点。撰文:本报记者 江河

  缺陷一

  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机制不完善,对损害投资者权益的行为缺乏民事责任的规定,挫伤了投资者的积极性。

  现存问题:

  操纵股价股民损失惨重

  2003年9月25日,致使大量中小投资者损失惨重的亿安科技股价操纵案公开宣判,包括亿安集团原副总裁、财务总监李鸿清在内的5名被告分别被判刑2年3个月到3年6个月。据了解,亿安集团自买自卖亿安科技股票交易过程中获利4.648亿余元。而亿安科技高管受处罚后,其股票大幅下挫造成崩盘,使得广大小股东损失惨重、血本无归。

  而另一家公司银广夏,2002年5月14日证监会认定,银广夏自1998年至2001年期间累计虚构销售收入10亿多元,虚增利润7.7多亿元。此外,还存在虚假披露配股资金使用情况等其他违规事实。据了解,共有1100多名上海中小投资者委托状告银广夏,索赔总额超过4000万元。但至今是否真正获得赔偿不得而知。

  针对措施:

  扩大民事赔偿范围

  《建议稿》首次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法定化,在处理欺诈发行的问题上引入“连坐”制度。《建议稿》还扩大了民事赔偿制度的范围。除现有的虚假陈述外,还将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欺诈客户、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行为列入其中。

  另外,针对券商挪用客户保证金的情况,《建议稿》规定“严禁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而当证券公司清算时,应当优先支付因挪用客户资产而形成的债务。

  缺陷二

  部分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不健全,质量不高,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缺乏诚信义务和法律责任的规定。

  现存问题:

  违规成本低年报补丁多

  在对上市公司高管的约束方面,更是缺乏有力手段。比如今年1月有利嘉股份总经理陈翔等12位高管落马,频率之高、涉案之重为以往所罕见。然而不管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多么严重,多只是被公开谴责或处以几十万元、几万元罚款,在遭受公开谴责后,上市公司往往只需发布致歉及风险提示公告,就可将一单牵涉几亿资产、几千万担保额的违规事件不了了之。

  另外,在信息披露方面,年报“忽悠”投资者的情况更是屡见不鲜,4月份半月内有30多家公司为其年报打补丁。仅举两例:比如山东黄金,年报披露一错再错,2004年年报忽略了注会对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而在去年半年报里,其也曾遗漏过独立董事就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而贵绳股份更是将2004年每股收益0.06元不小心扩大了10倍,次日该股以涨停板跳空高开,当天投资者有470多万股被套。

  针对措施:

  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据了解,《建议稿》不但要求上市公司高管对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还要求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确保其提供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否则,“将与发行人的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修改稿第68条将原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改为持有、控制和收购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以及该法人、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等负责人;在第70、71、73条增加了“内幕交易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操纵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欺诈客户的行为给客户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缺陷三

  一些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机制不严、经营活动不规范、外部监管手段不足。

  现存问题:

  客户保证金频被挪用

  大鹏证券近九成保证金被挪用,天同证券因委托理财而债台高筑,却又将约13.8亿元巨额资金转移到了其实际控股股东山东联大集团的账户上,而这笔资金被认为正是其客户保证金。

  年前,山西证券存放于建设银行山西省分行万柏林支行账户内的1.5亿元股民保证金也不翼而飞。而2004年以来暴露的问题又多集中在大中券商身上,包括闽发证券、大连证券等。

  业内人士指出,当前券商的问题主要是:由于违规操作、缺乏监控机制,造成隐性财务、政策与法律负担;资产管理投机,造成财务亏损与流动性风险;长期的垄断经营造成缺乏竞争能力。

  针对措施:

  增加监管部门的权限

  修改草案中建议增加监管部门的权限,规定证监会可以对证券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暂停直接负责人履行职务,或要求上述机构限期解除其职务;逾期未改的,可以暂停或取消其证券业务。”

  评论

  证券法修改值得期待

  对于投资者来说,“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口号终于将被置于法律的框架之下,无疑是此次《证券法》修改最值得期待的“亮点”。在全球资本市场中,中国的投资者承担着几乎最高的投资成本。但是,证券市场的种种缺陷和不当行为,剥夺了他们本应获得的与付出相对应的收益。

  过去4年,投资者通过上市公司融资、支付印花税和交易佣金为股市“贡献”了3700亿元,换回的却是流通市值缩水7100亿元的“回报”。

  有理由相信,修改后的《证券法》将用法律的形式为投资者提供更完善、更公平的投资环境,保障其通过资本市场真正分享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成果。(新华)(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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