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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弃儿救护管理暂行规定》6月1日起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12:03 兰州晨报

  本报讯(记者刘凤宇)历经3年多调研、起草、论证、修改而制定的《兰州市弃儿救护管理暂行规定》,已在日前召开的兰州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将于6月1日起施行。此《规定》的出台,意味着兰州市今后将用行政手段为弃婴和孤残儿童撑起一片蓝天。这是目前国内第一个关于弃儿救护管理的政府规章。

  本《规定》分为六章,共26条,主要就弃儿救护管理的原则、工作制度、职责分工、经费承担和弃儿的捡拾与救治、遗弃人查找、弃儿养护及其权益保护等问题,从发现、捡拾、移交、收养等程序和实体规范上作了具体规定。

  据兰州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罗应龙介绍,为保护婴幼残疾儿童的基本权益,确保婴幼残疾儿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自2002年底以来,兰州市民政局和兰州市政府法制办作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在起草《规定》的过程中,不仅征求了相关部门和县、区政府的意见,还专门召开有全国政协委员、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马玉祥教授和省人大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市人大法工委以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的论证会,进行了充分论证。

  兰州市法制办副主任罗应龙告诉记者,在他的立法工作生涯中,这是唯一一部只有责任和义务,没有权利配置、利益调整的立法。规定解读救治弃儿医院不得盈利

  情节严重追究刑事责任《规定》明确禁止遗弃、歧视、虐待弃儿的任何行为。公安部门应及时查处遗弃、歧视、虐待弃儿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弃儿救护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对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医院、诊所及其他医疗机构,为弃儿提供救治和医疗服务;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弃儿救治费财政核实拨付弃儿的救治费、住院费和住院期间的生活费,按照下列规定和程序予以解决:先由救治医院暂行垫支,并作出弃儿救治或者住院经费垫支明细账目表;医院救治弃儿,不得从中盈利;自公安部门接到捡拾人报案报告之日起,在3个月内查找到遗弃人的,由遗弃人承担;在3个月内查找不到遗弃人,或者查找到的遗弃人有证据证实确实无力承担的,由救治医院将经费垫支明细账目表报其主管部门审核并加注书面意见后,报所在县、区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核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财政部门核实后及时予以拨付。

  两级财政保障弃儿救助费为确保弃儿救护的经费,规定市、县两级财政同时对这项经费予以保障。市、县、区政府应当保证由儿童福利机构收养的弃儿的基本生活经费和教育经费;其供给标准按照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弃儿的医疗康复经费,按照医疗机构不得从中盈利的原则,根据实际支出核拨。弃儿养护所需的经费,还可以通过接受国内外社会捐赠等其他合法来源等途径筹集。弃儿养护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财政、审计和民政部门应当对弃儿养护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本报记者刘凤宇实习生李錾璞《规定》出台之背景去年,全市弃婴超过600人

  近年来,兰州市弃婴数量居高不下,不仅给收养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而且给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

  据2004年对全市弃婴调查的情况看,全市弃婴已达到635名。

  在弃婴中,女婴占76.8%,病残弃婴占30.6%。

  从市儿童福利院接收弃婴的登记记载看,捡拾弃婴和残疾儿童的地方大多在市内四区。捡拾地点也各不相同,有的在火车站或者汽车站候车室,有的在医院甚至机关单位的楼道内,也有的在儿童福利院墙外。

  据了解,兰州市弃儿救护管理工作面临的问题主要有:弃婴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捡拾、救治、送养、查找遗弃人等方面缺乏管理依据,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不够明确具体;全市仅有市儿童福利院一家儿童福利机构,收养力量严重不足;弃儿养护经费紧缺;因为制度缺陷而使社会力量救助和收养弃儿的作用未能得到发挥。

  由于上述五个方面的问题,加之弃儿救护的程序不够明确具体、捡拾者不知道先找谁为妥,救治医院也因担心诊断和治疗经费无人承担而不愿意接收诊治,而且弃婴捡拾者基本上都是直接送到市儿童福利院,不办任何手续一走了之,从而使市儿童福利院长期超负荷运转。因此,对弃儿救护管理工作从制度上予以规范,是弃儿救护管理工作的迫切需要。

  本报记者刘凤宇(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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