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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产房拆迁 三姐妹状告同胞兄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12:03 兰州晨报

  本报讯(记者陈霞)公产房的拆迁安置款能否作为遗产来继承,4月25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对鲁氏三姐妹起诉同胞兄弟鲁某要求共同继承房屋拆迁安置款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荆某遗留的房屋拆迁补偿费13.87万元,应当作为遗产由其子女共同继承。被告鲁某给付三姐妹继承款各3.46万元。

  荆某生前共有三个女儿和一个儿子,多年来,荆某一直承租一间公产楼房。

  2004年9月底,楼房拆迁,荆某的儿子鲁某代母亲与拆迁安置部门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领取了拆迁部门给付荆某的房屋安置补偿费13.87万元。后鲁某用此款购置了一套经济适用房,房屋的产权写在了自己名下。同年12月,荆某病故。

  荆某的三个女儿认为,母亲已经去世,房屋拆迁款作为母亲的遗产,他们姐妹三人有权继承,于是鲁氏三姐妹将同胞兄弟鲁某告上法庭。(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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