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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无权卖夫房 合同无效未违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12:03 兰州晨报

  本报讯(记者陈霞)4月17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房屋买卖无效的案件,维持原判,驳回了买受人要求房主夫妻支付违约金的请求。

  2004年11月4日,卞某的妻子余某在其外出期间,以卞某名义与买受人王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卞某婚前的一套住房作价7.8万元卖给王某。卡某知情后,不同意房屋出售。使得房屋买卖流产。随后,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卞某夫妇支付违约金。

  2005年2月13日,城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某对此判决不服,遂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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