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将成立食品药品监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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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13:00 东南快报 |
本报讯昨日上午,厦门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通过的《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甲胺磷、氧化乐果、对硫磷、甲基1605、快灵农药将禁止在厦门市范围内销售。 另外,由于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面,没有一个明确的职能部门,厦门市将成立一个食品药品监督局,作为《办法》的食品监督主管部门。(来源:冯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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