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9层以下民用房防空地下室面积占4%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13:00 东南快报 |
本报讯昨日上午,厦门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还通过了《厦门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规定,新建9层以下民用建筑,应按地面总面积的4%修建防空地下室。 厦门市人防办负责人介绍说,厦门是一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考虑到社会负担“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义务,宜采取4%的标准。 此外,“草案”规定,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将先收取再返还。(来源:冯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