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出租车经营权四大热点(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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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13:41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热点① 经营权“邀请招标” 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厦门经济特区出租车汽车营运管理条例》,依法投放2005年的出租车经营权,只能在招标和拍卖两种方式中选择。此次我市为何选择邀请招标方式? 市交通委主任洪荻生解释说,依照拍卖法有关规定,不能对参加竞拍的人员资质做出条件限制,其主要特点是“价高者得”。这有两个问题:一是与全国各地各行业财力雄厚的潜在竞争对手相比,我市现有经营者经济实力明显薄弱,通过拍卖很难取得经营权,将被迫逐步退出营运市场,企业、车主由此感到焦虑不安,普遍持反对意见。二是经营者认为,仅仅用“价高”一个指标来确定买受人,不能实现公共资源的优先配置。 另外,由于出价高者未必具有相应的专业素质,加之巨大的成本投入最终要转嫁到乘客身上,同样会导致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降低,最终使社会公众的利益受到损害。 招标投放新一轮经营权,是一种比较稳妥的选择。不过,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区域上面向全国,行业上面向全社会,我市现有出租车企业将面临严重的冲击。而邀请招标,则可以较好地规避这些风险。因此,我市最终确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对象为本市现有出租汽车企业。 热点② 今年招标量多于报废量 今年我市到期出租车数量为791部,而我市预计通过招标投放的数量为1000部,为何要增加209部车? 洪荻生说,对投放数量进行适当的变动,有利于更明确地区分招标投放与报废更新两种不同的投放方式。为妥善解决原有车主的实际问题,平衡中标企业与原挂靠车主的利益关系,需要适当增加投放数量。新增的209部,有利于中标企业通过增量部分,吸纳本企业或其他未中标企业的原挂靠车主入股,缓解矛盾,实现改革的平衡过渡。 我市现有3437部出租汽车中,明年没有车辆退出营运,2007年退出营运的则高达1904部,2008年、2009年、2010年退出的分别有286部、315部、141部。由于各年度退出的车辆数不够均衡,会导致车辆新旧梯次配置不够合理。今年投放1000部后,我市拟通过将2007年投放数量调整一半左右到2006年,逐步使各年度的投放安排趋于合理。 热点③ 经营权使用期限缩短两年 我市以前确定的出租车经营权使用期限一律为8年,但今年拟投放的出租经营权年限初定为6年,这个时间又是如何确定的呢? 据悉,根据我国《汽车报废标准》,出租车报废标准为累计行驶50万公里或使用8年。在实际运作中,由于出租车的个体差异,规定统一的报废行驶里程不便操作,通常是依据行驶里程的限额,测算出相应的报废期限。 洪荻生解释说,原有的出租车报废期限的确定不够合理。2002年前,我市由于无法准确取得各出租车的实际行驶里程数据,而采取8年期限为报废标准。2002年以后,全市所有出租车都安装了GPS系统,经过普查,我市出租车单车月平均行驶里程为1.2217万公里,单车年平均行驶里程为14.66万公里,依此测算,8年将行驶117.28万公里,大大超过累计行驶50万公里的报废标准。车辆超期服役,造成经营后期车况和车容车貌差、安全性降低等一系列弊端。 我市权衡各方面因素,将此次投标定于6年。而且经营权的使用期限与车辆报废周期应合理匹配,以保证经营权和车辆在进入和退出市场时保持同步。 热点④ 经营权使用费下调至3万元 以前我市出租车经营权的使用费标准为8年5.5万元,折合成每年6875元或每月573元。若与此标准持平,2005年投放的出租车经营权使用费,6年应收取4.125万元。 洪荻生说,考虑到由于车辆报废周期缩短,车型档次提高,经营者在购置车辆方面增加了一定的支出,今年投放的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费初定为3万元比较适宜。这样,新投放的车辆与旧车的投入成本大致相当,避免了双轨制下的不平等竞争。 黄晓珍 摄 (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