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层以上建筑须建防空地下室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13:41 海峡网-厦门晚报 |
《厦门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起实施 本报讯 (记者 卢士阳)昨天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厦门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 新办法确定,每年5月10日为厦门市防空警报试鸣日。今后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以及人民防空重点镇新建10层以上或者基础梁底深度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地面建筑底层建筑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新建其他民用建筑,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修建防空地下室。对于民用建筑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需要异地建设的,建设单位要按照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100%的标准缴纳建设费,在完成异地建设后,相应异地建设费将返还给建设单位。 (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