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停车场应向社会开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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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13:44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记者杨艳实习生严芳芳)停车难的矛盾在被誉为“中华第一商圈”的南京新街口越来越尖锐。眼下,不仅机动车驶进新街口商圈区域内“一位难求”,就连自行车、摩托车等非机动车停车位置也是“见缝插针”,远远不能满足需要。近日,白下区政协委员对新街口商圈停车难和交通不畅等问题进行专项调研,建议商圈内有条件的单位向社会开放其自有停车场,并且共同出资建设非机动车停车位。 机动车:单位停车场适当向社会开放 据了解,新街口地区在白下区范围内现有小型机动车停车泊位约2700个,而需求量却高达约1.5万个。政协委员认为,商圈内一些单位的自有车库仍然有可挖掘的潜力,建议在确保本单位使用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同时,地铁1号线下月就要试运行,应该尽早在张府园、新街口两个地铁站点附近增设综合停车场所,实行商业化运作,以满足中转地铁的各种车辆停放需求。 非机动车:多家单位共同出资建停车场所 记者获悉,新街口地区平时的非机动车停车需求约在2万~2.5万辆,但停车泊位仅1万个左右。新街口停放的非机动车,一是在该地区上班职工的车辆;二是前来购物和办事的车辆;三是居民上下班换乘公交车的交通工具。 对此,政协委员提出三个建议:一是所有有条件的商厦和办公楼自行(自建、合建)解决自有车辆的停车场所并按一定比例适当提供收费的社会停车场所;没有条件解决停车问题的单位,应该出资共建公共停车场所,出资单位支付一定比例的建设费和管理费,拥有一定的泊位,同时这些泊位可以转让。二是由政府牵头建立公共停车场所,并对公共停车场周边没有内部停车场或内部停车场不能满足内部车辆和一定比例的单位,收取职工车辆停放费用和一定的社会停车管理费;三是有关部门对新街口地区各个建筑设计规划的停车场所建设使用情况应进行一次检查,依法责令仍在占道停车、未按规定建设使用停车场所和将停车车位挪作他用的限期整改。对在一定时间内无法实现整改的,应该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相关单位拿出与其占用规模和时间相应的资金予以补偿。 参加调研的政协委员特别指出,对原规划中的非机动车停车场,不能挪作他用。现在莱迪购物中心2700个车位的地下非机动车停车场,就一直被转作商业用途,应该尽早改过来。 出租车停靠站点:谁受益谁出钱 白下区政协委员们认为,建出租车停靠站,可以有效地改善交通秩序,方便乘客。他们建议像中央商场这样独立设立出租车站的,可由设站单位自行管理;对在公共地域设立出租车站的,本着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由车站周边的单位根据其规模按比例分摊其场地、环境和管理费用。 《江南时报》 (2005年04月26日 第七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