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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文化企业免3年所得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13:45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华诚通讯员亚伟数强)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下发通知,对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

  通知指出,新办文化企业,是指2004年1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从无到有设立的文化企业。原有文化企业分立、改组、转产、合并、更名等形成的文化企业,不能视为新办文化企业。

  通知还明确了其他税收优惠政策:试点文化集团的核心企业对其成员企业100%投资控股的,经国税总局批准后可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文化产品出口按照国家现行税法规定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等。

  通知指出,上述政策适用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地区的所有文化单位和不在试点地区的试点单位。政策执行期限为2004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江南时报》 (2005年04月26日 第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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