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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免缴管理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15:24 大众网-农村大众

  本报济南4月25日讯为促进全省服务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调整优化经济结构,4月25日省工商局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扶持涉农经济。

  农村流动商贩、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不须办理工商登记,免缴工商行政管理费。农村种植大户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时,第一年可核发临时营业执照,免收登记费和管理费。农民凭身份证、场所使用证等,即可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以利于其开发具有乡村、庭院特色的旅游、餐饮等服务业。

  放宽涉农企业登记注册政策。允许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购销、加工企业冠省级行政区划名称;根据企业申请,允许在名称中将行业大类作为行业用语。创办非公司类农产品加工私营企业,非关键条件欠缺,且年内可以完善的,可核发为期一年的临时营业执照。

  允许涉农企业注册资本分期到位。新设立注册资本200万元(含)以下的涉农企业一次出资有困难的,可享受分期到位政策。首次出资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以零售业为主,兼营农产品加工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可放宽到30万元;以科技开发、咨询服务为主,兼营农产品零售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可放宽到10万元。(朱剑平李小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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