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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年辣手杀害祖孙三口 被捕后自请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15:47 东方网

  东方网4月26日消息:昨天上午,记者从警方获悉,发生在南村的祖孙三口家中被害案告破,凶手是同村的一名17岁少年米小飞(化名)。

  侦查:警方认定熟人作案

  1月21日傍晚,长安公安分局接到报警,南村发生一起恶性杀人案,53岁的老太太樊某和女儿、外孙在家中被害死亡(本报于1月22日曾做报道)。

  樊某被害的女儿王某今年28岁,与王某一同被害的儿子年仅两岁多。据了解,樊某的老伴6年前去世,她白天大多一人在家,女儿王某平时并不随她住,估计惨剧发生时恰逢王某携带儿子前去探望母亲。

  接到报警后,长安公安分局局长孟庆敏立即带领刑警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调查。市公安局副局长许振霞也闻讯赶到现场指挥。案情重大,长安公安分局迅速成立以局长孟庆敏为组长的专案组。

  从案件的现场,专案组提取到一种可疑足迹、一根铁棍、一把水果刀、一把铁锤等物。专案组分析认为,凶手有明显的侵财倾向,可能是一起有预谋的入室抢劫杀人案。案发时间应当在当天中午11时至14时。

  凶手会是谁?专案组为凶手画了一个“圈”:凶手对死者家中情况比较熟悉,年龄在17岁至30岁之间,身高为1.60米至1.70米,体态中等,心狠手辣,手段凶残,身体比较强健,可能没有固定职业和收入,经济拮据,近期急需用钱。

  疑点:凶手到底是男是女?

  专案组画了南村一个详细的地图,对每个小巷、院落,都反复研究、摸排调查。

  在案发现场,公安民警提取到可疑足迹,极有可能是作案凶手所留。可疑足迹的鞋底花纹为方块排列,技术人员陈磊、陈占军在全市商场进行摸排,在一个鞋城找到了一致的旅游鞋。这是福建晋江生产的一种品牌女鞋,一次进来1000双,其中批发到南村集市一个体经销户30双,而该个体户已卖出27双。

  可疑足迹是女式防滑旅游鞋所留,作案凶手是男是女?现场虽是女鞋印,办案民警仍果断认定,凶手是一男子。女鞋印说明凶手可能个子不高,脚不大,适合穿女鞋。

  突破:穿女鞋的少年

  4月8日,担任主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樊志新刚到长安公安分局上任,便立即投入案件侦破中。

  4月14日,樊志新带领刑侦技术人员和派出所民警,再次到案发现场查看,在樊家后院一个砖垛内发现一只带血的手套。第二天,办案民警又发现另一只带血的粗线手套和一小块窗帘布。经检验,一只手套上留有犯罪嫌疑人的血迹。至此,案件有了新的进展。

  这时,南村一个叫米小飞的17岁少年纳入警方视线,而这时米小飞由于寻衅滋事,已于2月23日被逮捕,羁押到看守所。

  4月22日,刑警大队教导员王建辉到看守所突审米小飞。

  审讯中,米小飞一直躲躲闪闪,避重就轻,百般抵赖,民警们就不动声色地与米小飞“聊天”。最后,米小飞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彻底交待了自己杀死3人的作案过程。

  与此同时,民警在米小飞家的墙缝内,找到米作案用的砍刀,从米小飞的家中提取了其作案时的鞋。此鞋正是专案组调查掌握的那种女鞋。

  据了解,米小飞1988年1月出生,案发前刚过完17岁生日,他较瘦小,常穿女式鞋。因此,他在作案现场留下女鞋印迹。

  事实:杀3人抢到100元

  受害人一家是南村公认的好人。6年前,受害人樊大妈的丈夫在个体铁厂打工时,因铁炉爆炸死亡,厂子给了她家数万元赔偿金。而这些赔偿金却成为他们一家命案的诱因。

  警方审讯发现,米小飞作案动机简单得令常人难以想像。米小飞没有上过初中,没有固定收入,他与受害人樊大妈的儿子比较熟。1月21日上午,米小飞因手头拮据,想到樊家有数万元存款,遂生歹意。上午10时左右,米小飞从家中携带一把砍刀及一双粗线手套,前往樊家欲行盗窃。到樊家后,米小飞发现樊大妈和女儿、外孙都在家,就与他们3人拉起家常。到了中午12时左右,樊的女儿带孩子去村里赶集,米小飞便趁樊去西屋取白菜的时机,用携带的砍刀将其砍死,后在樊家找到100元钱。为杀人灭口,米又在现场等樊的女儿和孩子回来。

  1时20分,樊的女儿带孩子回来,刚进门就被米小飞用铁锤砸昏。作案后,米小飞在现场泼水,用扫帚清扫破坏现场,将作案用的手套藏到砖垛里,后逃窜。

  背后:17岁凶手的三句话

  据了解,米小飞在供认作案事实的时候,向公安民警郑重地说了3句话,第一句话是“你们必须判我死刑,如果不判我死刑,我不给你们说(我做过的事)”;第二句话是“我对不起我的父母,如果有来生,我仍要做他们的儿子,但绝不做这样的事了”;第三句话是,“我对不起我的朋友王某(指樊大妈的儿子),我下辈子还要做他的朋友”。

  由此看出,他已知道犯下不可饶恕的罪过。

  据民警介绍,米小飞个子很小,没做过大的案子,没受过公安机关处理,但他胆子大,自己敢拿刀扎自己。米小飞作案的另一个特点是幼稚。从樊家抢得100元后,他花7元钱在浴池洗了个澡,花5元钱理发,与一个朋友吃了两碗面条,对100元并没有认真的打算。

  米小飞回答民警时说,“我不愿落个小偷的名声,在村里抬不起头,而杀人不会有人知道。”这就是一名17岁少年的作案逻辑。选稿:吴颖来源: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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