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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扰乱社会秩序 7·19事件三被告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18:20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本报讯记者王开颖报道: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近日对3名聚众进行公开宣判,依法一审判处被告人冲击国家机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被告人邱尾兴有期徒刑1年6个月,分别判处被告人朱贤福、陈进和有期徒刑各1年。公安机关也于近日发出通缉令,对去年“7·19”事件中2名涉嫌煽动、参与围攻、冲击派出所的犯罪嫌疑人邱德才、林介忠予以通缉。

  现年35岁的邱尾兴和47岁的朱贤福、48岁的陈进和均系濠江区广澳居委人。去年7月19日中午11时多,邱德才(在逃)因怀疑其妻陈某因为广澳避风塘问题被汕头市公安局广澳派出所叫去了解情况是被派出所抓去,遂在广澳前江码头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到派出所要人,当时约有三四百名群众涌向派出所,邱尾兴、朱贤福也随群众行进。到达派出所后,邱尾兴脱下上衣,参与推打维持秩序的公安民警,朱贤福也在现场大声叫喊,并威胁夺走笔录材料。随后不明真相的群众冲击广澳派出所达1个多小时,致使该所无法正常工作。

  去年7月19日下午,陈进和听人说村里把避风塘卖了后每人可分得3.8万元,即对身边的小孩说去找村干部拿钱,并拿了一根木棍带头进入设在广澳居委的南洋公司。陈进和在准备冲上公司二楼时,被在现场的居委干部阻止并夺下其木棍,跟随在陈进和身后的几十个小孩进入南洋公司后,乱喊乱叫并砸坏公司内的财物,持续数十分钟,致使南洋公司没法正常办公,首层铝合金玻璃窗和楼内的桌椅等物受损。

  濠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邱尾兴、朱贤福积极参与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其行为已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被告人陈进和积极参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3名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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