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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20:01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26日电(记者杜宇)建设部新闻发言人朱中一26日宣布,《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朱中一说,城市地下管线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被称为城市的“血管”和“神经”。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各地加大了城市地下空间、特别是地下管线的开发和利用,但由于一些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专业管线管理单位等,不能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送交地下管线档案,致使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的集中统一管理和查询服务工作不能适应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一些地方施工中挖断地下管线、停水停电、煤气泄漏甚至爆炸、交通阻断等事故屡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正常秩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据朱中一介绍,《办法》规定了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移交、查询、告知、专项验收、违规责任等制度。

  按照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地下管线工程建设的各有关单位,包括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人防、地铁等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专线管线管理单位、工程测量单位等,都要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分别向当地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专业管线图等工程档案资料。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施工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前,应当到城建档案馆(室)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档案资料,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城建档案馆(室)要利用现代化手段,建立城市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综合、动态管理系统,在绘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的基础上,随时补充新铺设或改动的地下管线信息,并积极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查询服务。

  《办法》还规定了有关单位若违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是指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地下管线工程,包括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工业等管线及相关的人防、地铁等工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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