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鹰”行动破获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379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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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21:54 新华网 |
新华网北京4月26日电(记者沈路涛、陈菲)记者26日从公安部了解到,公安部自2004年11月在全国开展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犯罪“山鹰”行动以来,截至今年4月1日,全国共破获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37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25名,涉案总价值1.67亿元,挽回经济损失3877万元。 据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此次专项行动的打击重点是假冒食品、药品、农资等商品商标,假冒驰名商标,发生在进出口、批发环节的假冒商品商标,跨国(境)制假贩假等七类侵犯商标专用权的犯罪活动。各地公安机关在行动中以“破大案、端窝点、打团伙、查网络”为重点,成功地破获了一大批影响恶劣、案值较大的犯罪案件,捣毁了一批制假贩假犯罪窝点和网络。 据介绍,上海、江苏、浙江等地先后立案侦办了苏拉杰(英国籍)跨国犯罪团伙制售假冒“妮维雅”等化妆品案、唐光烈等人制售假冒“五粮液”等名酒案、郭嵘等人制售假冒“阿米西达”等品牌农药案、尤福顺制售假冒“吉列”剃须刀案等重大案件。 此外,还有一批案件依照我国刑法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非法经营罪定罪。这些案件涉及的商品种类繁多,从食品、药品、农药、化肥到烟酒、服装、化妆品、汽车配件、家用电器、电子元件等等,不但侵犯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而且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行动中,各级公安机关与检察院、法院及工商、质检、药监等加强配合,初步实现了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有效衔接,形成了打击合力。据统计,“山鹰”行动开展以来,全国工商、质监等行政执法部门已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52起,同比增长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