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取政协委员意见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23:13 法制晚报 |
《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草案)》——— 本报讯今天上午9时,关于《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座谈会在市政协举行。20多名政协委员听取了市政府法制办、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对《条例(草案)》所做的说明。据了解,《条例(草案)》首次明确规定了大型活动举办各方及政府部门的安全工作具体职责,并指出将对1000人以上的群体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 据了解,《条例(草案)》所称的大型社会活动,是指租用、借用或者以其他形式临时占用公共场所,面向社会公众举办,单场次参加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群体活动,包括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销、庙会、灯会、游园会、人才招聘会等。 作者:王茗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