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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进步的细节彰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00:03 红网

  历经4年起草砥砺、13易稿的公务员法草案已两次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进行审议。就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次审议该草案后,人大常委会委员、地方、专家、民众对草案关于公务员不得“对抗上级决定和命令”的绝对性规定提出质疑,如今,草案“二审”给出一个重大亮点——公务员对上级的错误决定可以说“不”。从绝对服从到可以说“不”,相对于的这部规范公务员管理、保障公务员权利的重要法律而言,只是一次小小的细节改动,但它体现出的立法进步却是毋庸置疑的。

  从绝对服从到可以说“不”,是立法机关积极回应并采纳公众意见的具体表现,是民意的又一次胜利。“争议的本身就是公开的体现”。法律的公开性原则不仅要体现在法律制定以后对社会的公开,也不仅是指执法上的公开,更为重要的,也是常常被我们所忽视的立法上的公开。只有立法上公开了,才能真正使得全体公民关心法律的制定过程,从中了解法律本身的精神内涵,也才可能使得公民在法律生效以后更好地遵守法律,从而减少法律实施的阻力,节约法治的成本。立法过程中出现争议,并且允许公开地讨论,其彰显的价值将超过这场细节争论的本身。

  从绝对服从到可以说“不”,同时也使公务员法的内容更加科学合理,符合法治精神。强调公务员要把执行上级的决定命令和承担法律责任统一起来,这客观上减少了下级对上级权力的依附和盲目服从、绝对服从,有利于培养公务员最终对法律负责的现代意识,从而使每个公务员都能成为维护法律尊严的强大动力源。这一声基于法律伦理之上的“不”,体现了公权对法律的敬畏,进一步增强了公共行政体系内的民主监督元素,最大限度地激活了公务员对社会实质正义的关怀和追求。从建设法治政府这一角度而言,《公务员法》草案这一细节修改的进步性不言而喻。

  从绝对服从到可以说“不”,还只是粗线条的规定,要让公务员在服从的大背景下,树立对错误命令说“不”的信心和勇气,必须有一套完备的制衡和配套机制对公务员说“不”权利加以保障。假使公务员草案在三审过程中能做技术性的细化,清晰界定上级命令,规范公务员表达意见的程序,使其可操作性更强,这无疑也是一种进步。(稿源:红网)(作者:周建军)(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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