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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头博弈下的财产申报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00:03 红网

  4月25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第二次审议《公务员法》(草案)。领导干部资产申报制度能否写入公务员法,成为委员们讨论的一个话题。在提案提交者王全杰所在的第一小组审议会上,并没有委员公开对此表示赞同或者反对。但有委员私下和王全杰交流,表示这个问题目前的难度确实很大(见4月26日《新京报》)。

  “在王全杰所在的第一小组审议会上,没有委员公开对此表示赞同或者反对”,这个细节令人玩味,这种情况在过往的法规起草讨论当中也不多见吧。不反对,表明这些委员也明白官员财产申报制是政治文明、法治政府题中应有之义,是人民的呼声,是大势所趋,公开反对无论什么理由都难以自圆其说,弄不好还会给人以“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感觉。赞同嘛,自己也是官员,立法限制自己,“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难免有点为难。因此,台面上说不得的话,只能台底下说。

  看来,王全杰代表这个提案正在遭遇了多头博弈。

  首先是显规则与潜规则的博弈。权为民所授,权为民所用,官员作为人民的“雇员”,理应光明磊落,接受人民的监督,其中也包括了财产的申报,这是显规则,而“当官不发财,请我都不来”是时下的潜规则。两种规则如果在公平、公开的机制下正面博弈,胜负是预料中的事,可惜公平、正面博弈被回避了,潜规则连一句自辩的话也不说,就可以把显规则打下水去。

  其次权力与法律的博弈。权力与生俱来就有不受约束、不受控制和恣意胡为的本性,天生带有野性且野性十足。一旦失去约束,它就会泛滥成灾,表现出放纵、极端、非理性的本来面目。而法律正是这头“野牛”的“栏栅”,把它牢牢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权与法的博弈,应该在法的“笼子“里公开进行,而今却是在权力的台底下交易。无法无天,权字为大,孰胜孰负已非昭然若揭?

  再次是官员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的博弈。公民享有法律保护的隐私权,这是毫无疑义的,而官员因为享有一般公民所没有的其他特权,因此必须让渡部分个人权利,包括名誉权、隐私权等,以供公众知情与舆论监督,以保障权力的合法使用。这种博弈早就在许多国家进行过,并成为共识,拿来就是了,大可不必另起炉灶,谁知还是有人把它们放进“国情论”里博弈。

  这场多头博弈,归根结底是公众利益与官员利益的博弈。而在目前种种不利于公平博弈的条件下,这场博弈只能是情侣博弈模式,以公众利益选择劣势策略而告终,因此王代表这个申报制提案的命运也就堪忧了。

  对此,我不想再多说什么,只有一句:官员财产申报制是一块试金石,在它面前,权是不是为民所用,情是不是为民所系,利是不是为民谋,一目了然。(稿源:红网)(作者:练洪洋)(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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