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罪犯昨被执行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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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01:47 东方早报 |
昨天,上海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遵照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将抢劫犯周峰、故意杀人犯付有福等多名罪犯押赴刑场执行死刑。昨天,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进行二审公开宣判,依法作出终审刑事裁判,驳回上诉,维持并核准了一审法院对上述罪犯所作的死刑判决。 罪犯周峰系上海市无业人员。周峰在经济窘迫的情况下,为归还赌博欠下的大量债务,以欲购买上海长三角物流有限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为名,与该公司副总经理林某接触,萌生了向林“借款”二三十万元归还赌债的想法,决定采用持刀威胁的办法以达到“借款”目的。2004年8月13日下午,周峰至本市亭林镇金亭花苑林某住处门口,当林某阻止周峰入室时,周峰强行入内,并拔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猛刺与其搏斗的林某,林某为躲避周峰逃至南侧阳台上大声呼救,周峰锁上房门后追至阳台,继续用刀猛刺,造成被害人林某死亡。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周峰为劫取他人财物而入户实施抢劫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周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周峰不服,提出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认为,原判认定被告人周峰抢劫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罪犯付有福系江西省农民。2004年6月29日晚,付有福在被害人李某暂住的本市彭浦新村卧室内,因琐事与李某发生争执,付有福遂拿起房间里的一把不锈钢水果刀,先后朝李某的腹部、胸部猛刺,并切割李的颈部,致被害人李某死亡。付有福作案后在现场对李某的物品进行翻动后逃逸。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有福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手段残忍,罪行极其严重。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付有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付有福不服,提出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付有福故意杀人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