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病故妻子岂能不还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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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03:59 现代快报 |
快报讯(记者马乐乐)一市民借给同学2万元现金,同学去世后,其妻拒绝还钱。该市民将同学之妻告上了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还钱。 据张女士称,2003年4月7日,老同学王某以儿子结婚为由,向她借款2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言明:“今借到张娣人民币20000元整,期限一年。2003年4月7日。王某、李丽”。因妻子李丽不在场,由王某代签名。王某将本人的照片和名片各一张交给张女士,并在名片背面写下了其家庭住址、电话等。 同年12月,王某因突发心肌梗塞病故。后来,张女士几次向李丽索要借款,李丽认为借条上的字不是王某所写,自己根本不知道借款一事,且夫妻感情不和早已分居,因此拒绝还款。去年10月,张女士向白下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丽偿还借款20000元及逾期利息。 白下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向原告借款20000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该借款发生在王某与李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王某现已病故,被告李丽应当对讼争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李丽归还原告人民币20000元及逾期利息。 宣判后,李丽提起上诉。二审中,李丽主张因王某生活作风有问题,夫妻双方于1997年起一直分居两处,经济上完全分开,并提供了王某几年间书写的4份保证书,保证书中王某承认与别的女人有不正当的关系,保证“改邪归正”等。市中院审理后认为,李丽无证据证明张娣在借款时知晓其夫妻关系的真实情况。据此市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人物系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