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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不可让“民间歧视”官方化(名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04:18 人民网-江南时报

  轰动一时的深圳“横幅事件”,终于出现良性转机:事件引起深圳龙岗区警方高度重视,目前已经派员到事发地龙新派出所辖区,向居住在此地的所有河南籍住户挨家道歉。提起诉讼的河南籍人士虽然尚未撤诉,但也表示,如果深圳公安局龙岗分局能够答应他们的道歉诉求,他们愿意考虑和解,并称“毕竟和解的局面是大家都愿意看到的局面”。如果不出什么意外,这场舆论和法律的双重“官司”,很可能就此和解。

  根据深圳警方的介绍,“横幅事件”的起因,是当地派出所警官总结一段时间内某类治安案件多为河南籍团伙所为的规律,而对本辖区内居民进行的公示提醒。就初衷而言,这一做法似无不妥。另一方面,如果同样的提醒不是由派出所发出,而是在当地居民间口耳相传,则当地河南籍住户虽然也会感觉受到伤害,却也很难找到诉诸法律的诉由。不幸的是两个条件凑到了一起,使龙新派出所的一条横幅,不但招来地域歧视的舆论谴责,而且使自己成为法庭上的被告。

  这样的分析,并非暗示挂出横幅的民警无辜受责而为其开脱,因为就民警的身份和职责而言,无论初衷如何,其一项职务行为造成如此不良的社会效果,错误便已筑就。我们想借此表达的是,无论成因如何,也无论河南人无辜蒙受了多么大的委屈、受到了多么大的伤害,只要这种歧视还是以口耳相传、酒桌段子的方式流传于“民间”,就还只是一种不健康、不公正的舆论倾向和文化现象。而一旦有行政、司法、传媒等公共权力涉嫌歧视,性质就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不但涉嫌歧视的行为主体会受到法律的追究,而且其行为也会因为违背公正原则而受到舆论的谴责。作为现代文明的基本原则之一,非歧视政策是一切公权力必须恪守的底线,因为在力量强弱对比悬殊的情况下,公权力的任何歧视倾向,都可能给被歧视群体的利益造成巨大的潜在威胁。这也正是近年来各种原有的歧视性政策受到广泛批评的原因。

  就深圳“横幅事件”而言,以非歧视的初衷而造成实际的歧视后果,显然和当事民警对歧视河南人的社会背景不够敏感有关。公权力对“政治正确”即正确处理社会公共领域中的一切事物的格外敏感和恪守,一方面对公权力本身构成约束,同时也是对“民间”不良倾向的抵御和制衡,这也是公权力的另外一个重要作用。随着中国社会的日趋现代化和多元化,对公权力的各种有形或无形的约束也将不期而至,至少通过“横幅事件”,深圳警方对“政治正确”的敏感,已经有了切实的感受。

  张天蔚,《北京青年报》评论员,社评部主任。

  《江南时报》 (2005年04月27日 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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