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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投业怎样改革创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04:35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如何以特别之为立特区之位深圳改革创新大讨论(二十七)

  创投业怎样改革创新

  ——东方现代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曾铁军访谈录

  “深圳是国内创业投资的发源地,而且一直以来占据着‘创投第一城’的重要位置,但近年来以天津为代表的国内其他城市在体制创新等方面大有作为,深圳创投业非常需要尽快在制度、观念等方面进行创新,否则就可能丧失现有的优势地位。”围绕着如何将改革创新落实到创投业的发展中来的问题,东方现代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曾铁军(以下简称曾)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记者:居于国内领先地位的深圳创投业应如何居安思危,看清今后的发展方向呢?

  曾:国内的创投业是从深圳起步的,近十年来,深圳作为中国创业投资最活跃的地区,创投机构数量、创投资本总额等多项指标一直保持全国第一,被视为“中国创投业的风向标”。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深圳地区的180多家创投机构累计投资项目超过500多个,累计投资金额逾50亿元,涵盖了全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各个领域。

  应该看到,深圳创投业的前十年是在政府大力扶持下,主要依靠国有资本推动发展的,并非长久之计,也不符合创业投资的内在规律。在国企改制的大形势下,今后深圳的创投业将主要依靠多种资本形式,如民间资本和境外资本。政府需要改变现有思路,为多种资本的进入建立良好的投资环境。

  记者:您对深圳创投业今后的发展有何建议?

  曾:首先应在法律上突破,建立促进多种资本进入深圳中小企业的法律环境。

  举个例子:大家都知道,投资基金不一定熟悉项目企业,项目企业不一定了解投资基金,这就需要在两者之间有非常专业的基金管理人。国外依靠有限合伙人的法律制度保证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基金管理人每年可以向投资者收取投资额2%~3%的管理费以维持日常费用,项目成功了可以从投资者所得利润中享受20%左右的分成,且避免了多重缴税,但是,项目失败了他们却要一辈子承担连带责任。这一法律保障极大激发了他们的积极性,吸引了大批最优秀人才加入基金管理人的队伍,使他们成为推动国外产业投资(包括创业投资)行业发展的主要动力。

  然而,由于中国现行的《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没有为这些产业基金管理人提供法律保护,当然也就没有人甘愿冒“白打工”的风险了。这也从一个侧面揭示出当初深圳市政府以国有资本扶持创投行业,寄希望于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和境外资本进入,但效果却并不显著的法律方面的原因了。

  一个项目的成功除了投资者和技术人才之外,还需要促成资本和技术结合的基金经理人以及优秀的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等多方面人才。而现行《公司法》只承认资本和技术等可以量化的价值,工商局允许其作为出资占有股份,而上面提及的其它难以量化的价值就不能作为出资占有股份,其实是不公正的。公正是法律的基石。

  对此弊端,国内创投行业已有充分的认识。不久前天津市政府在这方面进行了一次突破性尝试,令业内人士眼前一亮:他们创立了国内第一只非法人制的中外合资创投基金,也就是中国版的首只有限合伙人制创投基金。这只新基金的成立具有特别的示范效应,具有中国创业投资行业里程碑的意义。因为它既符合中国现行法律,又遵循着国际惯例,完全按照国外有限合伙人制运作,出资很少的基金管理者可以享受超过20%的分红,同时由于采用了非法人制形式,在税收方面也避免了被投资企业、出资人和投资企业三重纳税的弊端。

  这一事件使我们看到,作为中国创业投资发源地的深圳,在这方面落后了,应该奋起直追。东方现代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拥有一批在国内外较有影响力的产业基金管理人,愿意成为深圳政府的试点。

  深圳能够在短短二十多年里,从一个小渔村发展成为多项社会经济指标居全国各大城市前列的现代化都市,靠的就是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深圳也是中国创业投资的发源地和行业领先城市,必须再次依靠体制和制度创新,才能够不断焕发出经济活力,才能够在城市竞争中保持行业领先和龙头地位。

  作者:本报记者李焱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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