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16万外企建立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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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04:54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本报北京4月26日讯 记者潘跃今天从全国总工会获悉:目前,在我国的外资企业已建工会16万多个,占在我国投资开业的48万家外资企业的33%。 全总基层组织建设部部长郭稳才介绍,在外资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是我国工会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也是国际惯例。我国外资企业法第十三条明文规定:“外资企业的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外资企业应当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2001年4月经修改重新公布施行的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也规定了外企工会的权利、义务和外企应当支持工会活动。 郭稳才表示,据统计,在我国投资开业的外资企业已达48万家,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在我国投资开业的也有300多家,绝大多数外资企业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支持职工依法组织和参加工会。特别是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进行工会法执法大检查以来,外资企业建立工会组织的工作得到了有力推动,一大批长期未建工会的外资企业相继建了工会。目前,在我国的外资企业已建工会16万多个,占33%。在建立工会组织的外资企业,工会依法履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协调劳动关系,共谋企业健康发展,企业和职工互利双赢,营造了和谐的企业劳动关系。外资企业建会的实践证明,和谐的企业劳动关系,既是企业发展的前提,又是和谐社会的基石,没有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就很难建立起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从我国各种所有制企业建立工会组织的现状来看,外资企业组建工会仍然是个薄弱环节。谈到目前在外资企业组建工会的难点时,郭稳才说,以沃尔玛为代表的一些跨国公司不遵守我国的有关法律,寻找种种“借口”,长期拒不建立工会组织,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造成这些外资企业长期拒不建工会的原因,既有工会自身运作方面的问题,也有诸多客观因素,关键是要破除少数地方党政领导把优化投资环境与开展工会工作对立起来的错误认识,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使他们能够旗帜鲜明地支持工会依法建会、依法维权。加大外资企业组建工会组织的力度,符合职工的愿望,也有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人民日报》 (2005年04月27日 第十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