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名县官的“年检”(新视点)(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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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04:55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在四川省高县,所有由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一“关”———一年一次的“任职评定”。不久前的任职评定,4人被评为“不称职”、责令整改,给当地带来一场“地震” 四名官员被评“不称职” 2005年3月29日上午,四川省高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正在召开。73名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受一年一度的任职评定。 会场上方,国徽庄严高悬。 任职评定程序一项一项认真地进行着: 县法院副院长杨永作为被评人员正在宣读述职报告。而会前10天,常委会组成人员已拿到所有被评定人员的书面述职报告,认真审阅并就此广泛收集社会各方意见; 在常委会4个考核评定小组宣读了73名被评人员的考核材料后,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对被评人员提问和发言; 最后一个程序,对被评人员是否称职,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出来了!69名被评人员顺利过关,领到了“称职”证书。 其余4名:县财政局局长、县林业局局长、县法院执行庭庭长、县法院一名审判员,就没有这样幸运了。因表决票不过半数,他们的任职评定为“不称职”,当场拿到“整改通知书”。一年期满后复评,如评定仍为不称职,则按相关任免程序予以免职。 镜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坪说:“今天这个会,有些同志开起来并不轻松!在县人代会闭会期间,常委会代表我们县50万父老乡亲依法行使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权。被评定人员要虚心接受评定的结果,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切实履行好职责、服务人民。” 他们为什么“不称职”? 鲜艳的“红色”称职证书,刺眼醒目的“黄色”整改通知书,不同的色彩,不一样的结果。 什么原因,使这4名官员被评为“不称职”? 在高县人大常委会公开考核的评定材料上,存在的问题写得清清楚楚。 财政局局长黄建主要有3条: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强化法制观念,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要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履职水平;要协调好与上级、部门、镇乡的关系,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等。 林业局局长李庆主要有2条:执行人大退耕还林执法检查决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而在2004年执行育林基金征收管理政策中,由于错误的行政行为导致“胜天苦笋伤农”事件的发生,他对此负有领导责任。 法院执行庭庭长胡勋志主要是执法行为不规范,造成法律后果与社会效果不尽一致,当事人有不良反映。 审判员黄凌,则需要进一步提高司法为民观念,严守法官行为准则,改进审判不规范行为。 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布后,立即在当地引起震动。“人大真敢碰硬了!”“人大评定动真格,这可是每年都必过的‘关’啊!”…… 镜头:严辉湖、张建清,都是机关的退休干部。对人大的这次评定,他们连声说好:“在对干部的任命监督上,人大就得深入调查,严格把关。” 一次冲击,一种震撼 “任职评定是最好的‘鞭策’!” 对这73名被评定的官员,无论是称职的,还是不称职的,任职评定的分量都是一样,沉甸甸。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陈跃敏在这次评定中是“称职”。他说,任职评定工作,对我们所有官员都震动很大,既体现了人大的钢性监督,又体现了人大对任命干部的关心、支持。官员履职,要对全县人民负责。 而对于被评“不称职”者,这份沉甸甸的感受更为强烈。 县财政局局长黄建用“一次冲击,一种震撼”来形容评定结果。身为一名人大代表,他对自己的反思十分诚恳:“一个人最了解自己,最不了解也是自己。我支持人大依法履职,正确看待人大评定,认真找自己的问题,坚决整改。整改期满后,一定给人民一个满意的答卷。” 对这个结果,县林业局局长李庆当时曾感到意外。因为他自认为工作勤勉负责。但一想到去年发生的问题,的确也是林业部门多年积累问题的爆发,他表示:“我接受人大监督,一定认真整改。我相信,通过努力,会有一个满意的结果。” 4月12日,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不称职”人员整改交办会;4月14日,又召开了8名被评称职人员存在不足意见交办会…… 镜头:“任职评定的目的很清楚,就是促使大家依法行使国家赋予的权力,进一步强化公仆意识。”县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彭廷文表示:“希望大家不要懈怠。在一个月时间里,把整改措施报告交给县常委会。希望大家在一年整改后,能够顺利通过复评。” 每年必过这一“关” 监督所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避免国家和公共权力发生异化和蜕变,这是人大的职责所在、使命所在。 和人大原有的述职评议方式比较,高县人大的“任职评定”制度最大的特色,是一年一次的经常化,是求真务实的实质性。 前者,5年任期内,原则上只对被任命者所在机关的整体工作进行一次述职评议,对其个人的述职评议只占其中极小部分。遇到干部调整,任期内还没有进行述职评议,就已异地为官。 后者,监督实,力度大。 根据《高县人大常委会任职评定试行办法》,任职评定前,要进行实实在在、多层次的测评。 每年12月底前,被评定人员要将年度述职报告报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任职评定领导小组,分别到被评人员的单位进行任职评定测评、个别访谈等工作;还要委托各乡镇主席团组织部分县、乡(镇)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测评。 根据测评情况,评定小组形成格式规范统一的考评材料,包括:履行职责、为政清廉、测评结果以及组织部门、上级主管部门考核、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相关结论,当年是否有重大失误,需要整改意见,建议称职与否等。 评定工作每年第一季度进行。任职评定表决结果当场公布,并向社会全面公布。被评定人员对表决结果不服的,可在接到评定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书面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申诉。 镜头:从2003年实施,到2004年修订,任职评定办法将原来的评定范围扩大至大会选举的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廷文说:“至此,所有由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均必须接受由县人大常委会进行的一年一次的任职评定。做好评定工作,党委的领导和支持是前提。同时,人大要敢于作为,主动作为,克服怕得罪人的消极思想,依法履职行权。” 《人民日报》 (2005年04月27日 第十三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