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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不伪劣 查处有难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05:00 人民网-华东新闻

  本报上海4月26日讯 记者励漪报道:今天是世界知识产权日。上海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昨天在“上海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圆桌会议”上呼吁,商标尤其是涉外高知名度商标权利人,应积极向政府执法部门控告发现的商标侵权行为,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配合政府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

  世界知名品牌一向是商标侵权的主要对象。2001年至2004年,上海各级工商部门共查处涉外商标侵权假冒案件1236起,占同期商标侵权假冒案件总数的38%左右;今年一季度查处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中,涉外商标案件上升到了44%。但近年来,侵权此类涉外高知名度商标的商品呈现的普遍现象是,产品做工精良,虽假冒而不伪劣,如果没有商标权利人企业的参与,光凭执法人员的肉眼,很难分清真伪,查处较为困难。虽然如此,政府部门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始终保持积极的态度,2004年上海市工商部门查处的商标侵权案件中,主动查处的达到94%以上。与此形成对照的是,一些商标权利人对打假似乎并不积极,2004年由商标权利人控告或消费者举报而查处的案件不足6%。

  上海市工商局商标处处长邢冬生告诉记者,一些商标权利人不但打假不积极,甚至当工商部门查处到涉嫌假冒其商标的商品时,他们也会因为怕麻烦而放弃主张自己的权利。

  最典型的是美国的“劳伦斯·保罗”(POLO)。前两年,工商部门查到一批涉嫌假冒POLO衣饰,希望该公司香港分公司派人鉴定时,却被打了“回票”。后来,上海市工商局通过美国驻上海领事馆与POLO总部取得联系,才解决了鉴定问题。事后,公司总部还给工商局发来感谢信,并表示今后积极配合鉴定,打击市场假冒行为。然而前不久,当上海工商部门再次查获涉嫌假冒POLO产品,并请公司授权的上海代理商鉴定时,该代理商表示,假冒商品不达到1万件以上不鉴定。

  邢冬生表示,保护知识产权不仅仅是政府部门一家的事情,商标权利人才是维权的主体。他呼吁,国外商标权利人积极注意市场的假冒动向,主动收集线索,及时向工商部门投诉,共同维护好市场竞争的秩序。

  《华东新闻》 (2005年04月27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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