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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一乘客状告荷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05:00 人民网-华东新闻

  本报福州4月26日电 记者江宝章报道:乘坐荷兰皇家航空公司航班而遭遇行李遗失的福州陈先生,昨日将荷航告上法院。据悉,这是首例因外国航空公司涉嫌侵犯中国消费者知情权引发的诉讼。

  今年3月16日,陈先生在福州民航售票处购买了一张由荷航承运的上海至阿姆斯特丹的往返机票。4月5日,陈在荷兰阿姆斯特丹机场乘坐荷航KL895航班启程返回上海,次日抵达浦东国际机场时,没有领到自己的托运行李。荷航北京代表处事后告知陈先生,机票上英文条款已说明承运人对遗失的行李所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除非有关昂贵物品价值已被事先申报并支付额外费用”。荷航方面强调“有关内容的解释仍以机票上所写的英文版本为准”。

  陈先生认为,出国旅行的中国公民不见得都懂英文,所以在中国出售的国际机票上应该同时用中英文标示。因此,陈请求法院判令荷航今后在中国销售的机票上必须使用中文标明,避免中国消费者遭遇不必要的损失。

  《华东新闻》 (2005年04月27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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