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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果啤也应征消费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06:09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新华社北京4月26日电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在给陕西省国税局的批复中指出,果啤属于啤酒,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税务总局表示,经向中国酿酒协会啤酒分会了解,果啤是一种口味介于啤酒和饮料之间的低度酒精饮料,主要成分为啤酒和果汁。尽管果啤在口味和成分上与普通啤酒有区别,但无论是从产品名称,还是从产品含啤酒的本质上看,果啤均属于啤酒,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啤酒每吨计征消费税2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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