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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最低工资要调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07:50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刘燕)陕西省2005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日前已经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同意,这意味着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将在今年年内进行调整。

  据悉,我省1995年1月1日起就开始施行了《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107个县(市、区)的最低工资标准被按地市分为四类,经过1997年、1999年和2001年三次上调,目前的四类标准分别达到每月320元(西安市)、295元、270元和245元。根据去年3月1日起施行的我国《最低工资规定》,各省(区、市)最低工资的标准每两年就要调整一次。按照新规定,全国已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而对比国内其他城市最低工资的标准,北京市:545元,哈尔滨市:360元,成都市:城区340元等,目前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在全省社会经济逐步增长的同时,也到了上调的关口。

  从去年开始,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就开始着手制定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提高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并于今年3月份上报国家劳动保障部审批。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此次最低工资的调整方案内容包括,最低工资确定和调整的依据、适用范围、拟定标准和说明。在经省政府通过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将在媒体上予以公布,让企业、劳动者和公众广为了解。

  省劳动监察总队负责人赵程昱表示,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全省所有用人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最低工资规定》的要求,若用人单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可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情节严重者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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