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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签字同意就化疗 患者家属状告医院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08:57 南方日报

  因发热等症状前往华侨医院就诊的黄先生,被确诊为急性白血病。接受化疗40余天后,黄先生因脑出血死亡。“医院没有告知治疗手段存在的风险,化疗也没有征得我们家属的同意”,黄先生的妻子以侵犯知情权为由将华侨医院告上法院。

  此案昨日上午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一审开庭。院方虽然对黄妻的说法予以否认,但也承认,相关医疗记录上看不到家属同意接受化疗的签字。

  去年2月17日,51岁的黄先生前往华侨医院就诊,与其家属焦急等待了10余天,病情一直没有得到确诊。黄先生的妻子邝女士回忆说,就在3月1日家属提出转院要求的第二天,医院再次安排黄先生接受骨髓检查。

  检查当天,黄先生即被科室确诊为急性白血病。两天后的3月4日,黄先生开始接受化疗。“让我们感到奇怪的是,半个月后的3月16日,我们才看到正式的检验报告。”在正式报告出来之前,相关治疗就已经开始,邝女士因此认为诊断过程存在违规之处。出庭应诉的科室主任解释说,专业科室配置了相关检测设备,具备足够的检验能力,并没有出现误诊,而且患者病情进展较快,“需要马上进行化疗”。

  据了解,化疗可能产生不良后果,属于特殊治疗。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的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征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然而邝女士一口认定,医院事先没有向其告知化疗存在的危险,也没有就化疗征求自己的意见。她说,“直到探望病人时问起旁边悬挂的瓶子,同病房的人才告诉我那是‘化疗’”。

  对于邝女士的说法,院方认为与事实不符。其在答辩状中称,医院不仅事先告知了白血病的治疗方案,而且黄先生本人及其家属也口头同意进行化疗。对于原告方提出的“家属并未签字认可”的说法,院方并未否认。

  究竟华侨医院治疗方案是否存在过失?法官宣布休庭并依据院方要求,委托广州市医学会进行医疗鉴定。 贺信 李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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