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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案组讯问5天安惠君开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08:57 南方日报

  专案组讯问5天安惠君开口

  原罗湖公安分局女局长昨出庭受审对受贿指控没异议

  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的原深圳市罗湖公安分局局长安惠君受贿一案,昨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在昨日的公开庭审中,法院内外戒备森严。除了该市两家媒体的记者到场旁听外,市内外几十家媒体都被挡在法庭外。安惠君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没有什么异议,说得最多的是头痛。

  (一)检方指控

  控罪1:

  卖官受贿近两百万

  据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安惠君所涉受贿中,15位都是其下属为求职位调整或升迁而向安惠君行贿的,而且全部担任过派出所所长以上的职位。检察机关认为,安惠君利用职务之便,通过操控下属人员的岗位调动和职务升迁、利用工程招标及购置办公用车等方式,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63.8万元、港币53万元、美金1000元及两台电视机,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15个行贿人名单

  原历任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科长、草埔派出所所长的宋明明;

  曾历任罗湖公安分局文锦派出所副所长、泰宁派出所负责人、洪湖派出所所长的曾某;

  原历任罗湖分局田贝派出所负责人、洪湖派出所所长、户籍科科长的陈某某;

  原历任罗湖公安分局治安科科长、巡警大队政委、东晓派出所所长的李某某;

  原历任罗湖公安分局螺岭派出所所长、巡警大队政委、深圳公安局警卫处副处长的曾某某;

  原历任罗湖公安分局立新派出所所长、笋岗派出所副教导员、教导员的黄某某;

  原历任罗湖公安分局下属金塘、黄贝两派出所所长的许某;

  原历任罗湖公安分局下属立新、南塘两派出所所长的黄某某;

  原历任罗湖公安分局下属的泥岗、丽苑、螺岭三派出所所长、后调离罗湖分局到深圳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任副处长的刘某某;

  原历任罗湖公安分局行政科科长、指挥处处长的廖某某;

  曾任罗湖公安分局沿河派出所教导员、罗湖派出所所长的钟某某;

  曾任罗湖公安分局围山派出所所长、刑侦大队政委、大队长、深圳市公安局大工业区分局副局长职位的张某某;

  原历任罗湖公安分局秘书科科长、政治部主任的刘某某;

  原历任罗湖公安分局嘉宾派出所副所长、南湖派出所治安队中队长、黄贝派出所任副所长的黄某;

  曾任罗湖公安分局指挥中心指挥长、罗湖区委保卫科长、巡警大队八中队教练员的练某。

  控罪2:

  工程受贿30万港币

  市检察院还指控:2002年下半年,罗湖公安分局准备在罗湖区莲塘兴建罗湖公安分局指挥中心大楼,深圳市山泽投资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曾某为承揽该建筑工程,到时任罗湖公安分局局长的安惠君的办公室,送给安惠君港币20万元。在安惠君的关照下,曾某挂靠的6家工程公司全部入围参加投标,并最终由曾某挂靠的深圳市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标,取得该工程的承建权。

  2000年5、6月份,罗湖公安分局向香港商人刘某经营的番禺金冠汽车贸易公司购进一批车辆。同年9月,刘为感谢安惠君促成该笔生意,让时任派出所所长的弟弟将装有10万元港币的信封转交给安惠君,刘的弟弟次日前往安惠君的办公室,将该款转交给安惠君。

  (二)关注焦点

  起诉未提及性贿赂

  在昨日检方指控安惠君的17项犯罪事实中,向其行贿的人中有近90%为其男下属。这15名向其行贿的男下属,全部担任过派出所所长以上的职位。检方的指控书中表明,安惠君接受其下属贿赂多达140余次,而他们行贿的地点多为安惠君的住所及酒店。关于社会上传说的安惠君“个人生活糜烂,甚至接受男警员的性贿赂”一事,在检察机关的起诉书中并没有提及。

  在去年年底深圳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分组审议时,深圳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二处处长潘晓曾向媒体表示:检察机关只调查贪污受贿行为,“是否涉嫌受性贿赂不属检察机关侦查范围,没有调查,也没有最后证实”。这是因为目前我国的法律条文中在这方面尚属空白。关于贿赂罪,我国《刑法》仅规定了受贿、行贿、介绍贿赂等三种形式,且将贿赂的内容限定为财物。

  受贿数额为何有变

  去年12月27日,市检察院按规定向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提交《关于提请许可对安惠君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报告称,安惠君涉嫌受贿人民币31万元、港币4万元。深圳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二处处长潘晓在会上证实,报告所列安惠君涉嫌受贿金额,“是其中一部分,证据比较完善的”,并不表示是安惠君最后为检察机关确认涉嫌受贿的所有金额。

  去年12月30日,市纪委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安惠君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称安惠君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67.8万元、港币24万元、美金1000元,实物折合人民币5万元;同时在车辆采购和工程招投标中,先后收受供应商和承包商所送港币共计30万元。

  而目前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指控:安惠君共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63.8万元、港币53万元、美金1000元、电视机两台。

  据法律界人士分析,检察机关在侦查阶段,不断对案情进行侦查,并补充了相关证据,涉案金额有变化是正常的。

  安惠君怎样开口

  据了解,去年10月8日,正在参加竞争上岗的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侦查一处干警黄冠明被抽调到“6·28”专案组,这个专案组调查的案件就是后来引起巨大社会反响的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原局长安惠君涉嫌受贿案。在长达3个月的专案组工作期间,黄冠明一直担任着最为重要的讯问工作。一开始,安惠君还放言:你们要用的那套我知道,不就是红脸白脸、政策攻心、车轮战嘛,对我不起作用的。然而,黄冠明不急不慢地跟她谈话,仔细揣摸对方的心理。在谈话开始5天之后,安惠君涉嫌受贿的问题终于被撕开了一道口子。在其后的两个月时间里,黄冠明和专案组的其他同志密切配合,在讯问扩线和固定证据方面双管齐下,终于取得了全案的突破。

  (三)落马经过

  从罗湖公安分局传出的信息表明:安惠君被查与2004年8月31日发生的一起山体滑坡事件(本报当时以“长排村挡土墙倒塌”为题作过追踪报道)有关。

  去年8月31日上午9时30分左右,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罗岗二线关内侧的长排村,一堵挡土墙因山体滑坡而倒塌,一对湘籍母子在事故中身亡。据事后查明,事故诱因之一就是该地区大量违规建筑的出现,而这些建筑的地基对挡土墙产生了影响。一位知情者介绍,这些楼房均为私房,其投资方与罗湖公安分局系统的3名中层干部有关。拔出萝卜带出泥,作为其原任上司的原罗湖公安分局局长安惠君,也因此东窗事发。

  2004年10月8日前后,深圳市纪委调查人员来到安惠君办公室宣布对其实施“双规”,并当即将安惠君移往东莞隔离审查;在罗湖公安分局各下属单位,由安惠君一手提拔的多名中层干部也被带走。

  2004年11月下旬,深圳市检察院立案审查安惠君,这意味着安惠君案已启动司法程序。

  2004年12月31日,经深圳市检察院决定,安惠君因涉嫌受贿被依法逮捕。

  2005年1月28日,深圳市罗湖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作出决定,罢免安惠君的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2005年2月25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出公告,终止安惠君市三届人大代表资格。

  2005年4月,市检察院指控安惠君构成受贿罪,对被告人安惠君提出公诉。

  (四)法庭内外

  众多记者守在庭外

  虽然审判开庭时间定在上午9点30分开始,但昨日8点30分钟左右,深圳市中级法院审判大楼前的门口就已经被来采访的20多位记者围得水泄不通。法院的几个汽车通道入口,也都被摄影记者的“长枪短炮”把守,等候押送安惠君的车子到来。据了解,出现这种场面的原因是由于法院有令在先,虽然是公开庭审,但旁听人员都必须凭票入场,可持有旁听证的媒体只有深圳市的两家媒体两位记者。

  “长枪短炮”白等一场

  9点钟左右,押送安惠君的警车呼啸而至。出乎摄影记者们意料的是,警车没有像往日其它审判一样在审判楼前特别通道口停下,而是直接快速驶入地下车库,安惠君从车库通道进入审判庭。很多摄影记者没有拍到安的图片。

  同样,文字记者的遭遇也差不多。除了能比较顺利进入审判大楼的大门口外,在审判庭前的整条走廊上都被荷枪实弹的法警拉起警戒线封锁。记者们只能在警戒线外观望。

  9时30分左右,站在走廊警戒线远远一端的记者看见两位法警押着身穿红色囚衣、带着脚镣和手铐的安惠君在门口快速穿过。

  (五)庭审情景

  安惠君总说头痛

  由于记者没能进去旁听,只好从参加庭审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获取庭审的情况介绍。

  据这位人士告诉记者,表面看上去安惠君的身体、精神状况很不好,而且头部长有脑瘤。“说话声音很小,几乎听不太清楚,样子看上去很虚弱,而且总是说自己脑袋长了瘤,头很痛,而安的代理律师也证明安头部长有脑瘤。对于检察院的指控,在法官对其质证时,安的回答是‘基本属实就承认’。”该人士告诉记者,“我也没搞清楚安所称的‘基本属实’是什么意思。整个庭审过程从上午9点半到下午1点多钟,中间休庭几分钟。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安说的话很少。”

  “庭审辩论的焦点,是检察机关对于安惠君的受贿数量和性质的指控。安的代理律师认为,安惠君下属所送的钱物都是正常的人情往来,不属于受贿范围。而安下属的升迁也都是按照干部相关程序进行的,属于正常升迁。公诉人员一一予以反驳。”“在庭审最后,安的辩护律师提出因为安在检察机关侦查时积极予以配合、主动退赃和在以前的工作有立功表现,请求法院予以轻判。”

  辩护律师被指作伪证

  “在庭审中,最令旁听人员和法官没有预料到的是,安的代理律师被公诉人当场揭穿有作伪证的嫌疑。”该人士给记者复述了当时的情景:“公诉人员指控,2002年下半年在建指挥中心大楼时,安收受了曾某为承揽该建筑工程贿赂的港币20万元。安的辩护律师为安辩护说‘当时安迫不得已把钱收了下来,但随后,安就要司机黄某把钱退回给曾某。’当时,代理律师还出示了司机黄某的证言。没有想到的是,公诉人当场播放一盘司机黄某向检察机关供诉当时是代理律师要求其作伪证的录像。在录像播出后,公诉人询问代理律师意见,代理律师哑然。”

  针对律师作伪证的后果,记者采访了深圳市一位姓金的律师。他告诉记者,“律师作伪证是律师在工作中最严重的违法行为,按照《律师法》相关规定,除了吊销律师资格外,律师作伪证要被判刑”,“如果该律师涉嫌作伪证,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然后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经法院认定后,肯定要负刑事责任并吊销律师资格。” 本报记者

  安惠君简历

  安惠君,1955年9月1日生,河北省定州县人,大学文化,中共党员,原为河北省某县公安局副局长,1991年来深。

  1991年,安惠君被派至深圳市公安局挂职锻炼,在罗湖公安分局治安队任普通科员。1993年8月,安惠君被任命为罗湖公安分局副局长。

  1998年年初,安惠君被正式任命为罗湖公安分局局长。

  2003年3月底,安惠君调离罗湖公安分局,担任深圳市政府口岸办副主任(副局级)。

  图:

  事先经内定只有两家媒体的记者准予进场。网上截图

  被挡在门外的记者始终没有拍到安惠君的照片。刘可 陈以怀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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