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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周旅游消费“六注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09:11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宁波日报讯(记者段朝华)“五一”黄金周来临之际,旅行社的广告铺天盖地,选择旅行社和旅游消费该注意些什么呢?昨日,市消费者协会发布第四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注意六个事项。

  擦亮眼睛看广告。规范的旅游广告有旅行社的名称、许可证号码等内容。有些旅游广告在住宿标准、用车等方面使用一些模糊、不确定的用语,如“准三星”、“豪华空调大巴”等等,市民去旅行社签合同前,一定要问清楚具体标准,不要被误导。

  警惕报价陷阱。市民出游不要一味地选择低价团,有些旅行社报价很低,实际上没有包含部分项目的费用。在广告上注明的旅游价格应该包括交通、门票、用餐、住宿、导服费和旅游社责任险。出境游还要特别警惕低价位、低品质的“零团费”、“负团费”陷阱。

  要签订旅游合同。了解旅游合同中的条款,特别是对双方的违约责任更要明确知道;游客与旅行社另外协商的事项,比如额外增加费用、增减旅游项目等应以书面形式确认;保存好合同、行程计划等相关材料,发生纠纷后可作凭证。

  谨慎购物,警惕“拉老乡”式购物。不要轻易相信店主的鼓动和介绍,尤其是购买金银珠宝玉器,一定要提高警惕。对于行程安排之外的购物活动,游客有权拒绝参加。

  确认旅行社资质。旅行社是许可经营的行业,出境游更是特许经营的业务,旅客在选择时,要确认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通过正当途径维护权益。在旅游中出现服务质量问题,游客首先可与旅行社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在结束行程后向相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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