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证券法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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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09:12 解放日报 |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浮出水面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此次全新亮相证券法修订草案中,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将会得到切实有力地保护。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证券法修改领导小组组长周正庆就证券法修订草案作说明时说,此次修订证券法的一个很重要的指导思想就是要加强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力度。为进一步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参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筹建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为此,草案中规定,国家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由证券公司缴纳的资金及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组成,其征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禁止国企炒股有了“新说法” 在关于现行证券法“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的修订中,各方面一致认为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是否允许买卖股票问题,应该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 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是现行证券法的规定。周正庆说,考虑到银行资金入市属于银行监管范畴,受商业银行法等法律的调整,没有必要在证券法中规定。参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等有关鼓励合规资金入市的意见,修订草案将此条修订为“依法拓宽资金入市渠道,禁止违规资金流入股市”。 消除“单边市”政策障碍 现行证券法规定,股票只能采取现货方式交易,禁止买空卖空行为。因此,中国股票交易机制其实是单边的做多机制,是典型的“单边市”,这使市场只能涨不能跌。如今,建议证券交易除现货交易外还允许其他方式进行交易的呼声一直不断。 此次证券法修订草案对这一重大问题做出了规定:证券交易以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这一规定为消除“单边市”留下了发展空间。 与之同时,此次证券法修改还解禁了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行为,规定证券公司从事向客户融资或者融券的证券交易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现行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从事向客户融资或者融券的证券交易活动。一种意见认为,融资融券存在一定的风险,建议这一规定不要放开;而另一种意见认为,融资融券不仅是资本市场发展应具有的基本功能,而且还是以后实施期货等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必不可少的基础。因此建议国家应制定有关融资融券规定,在严格监管条件下,分步组织实施。 (据新华社北京4月26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