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虚拟世界”也要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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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09:12 解放日报 |
在昨天举行的市信息委有关会议上,本市信息化、法律专家指出:虚拟世界不是无法世界,利用电子邮件、MSN、手机短信等转发非法游行信息,属违法行为。 非法“通知”,有法可究 市信息委政策法规处处长陈潜介绍,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规定》,“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任何未经公安部门批准的游行都属非法行为,利用互联网、手机等对其发布、传播、鼓动,理所当然应受法律制裁。 “市民收到鼓动游行的有害信息后,非但不可转发,还须立即删除,避免扩散。”上海电子商务法律研究会俞云鹤律师说,根据法律规定,市民还有义务及时向有关机关报告,抵制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徐澜波研究员指出,各大信息服务提供商应强化自身职责。根据国家《电信条例》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现电信网络中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各类有害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法是一条高压线 “任何网络行为都受现行法律规范,虚拟世界不是无法世界。”华东政法学院高富平教授提醒年轻人,不要以为网络是虚拟、匿名的,就可以任性发泄,恣意妄为。国家已经出台各种法律法规,约束网络、电信领域的犯罪行为。现实中的违法行为想利用网络躲避法律制裁,那是不可能的。 “法是一条高压线,决不能越雷池半步。”俞云鹤律师认为,从少数大学生和群众面对违法有害信息的反应看,其对于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缺乏认真考量,他们亟须加强法律意识。 本报记者 诸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