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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住户住满3年可安排学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09:13 南方日报

  区情街事

  海珠区

  本报讯(南方都市报记者/梁艳燕通讯员/周淑仪)5月14日-16日,广州海珠区适龄儿童入读小学可到相关学校申请学位。租住户的适龄儿童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居住满3年后才能在辖内学校安排学位。

  海珠区教育局要求,长期租赁房屋的,须提交市房管部门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所租房屋应为适龄儿童父母的唯一居住地)申请入学,适龄儿童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居住满3年后才能在辖内学校安排学位,未满此年限的租住户居民子女由区教育局视学位情况,安排到邻近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同一户址、同一房产原则上只在辖内学校对应安排一个学位(孪生子、女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双子女户除外)。如同一户址及同一房产在最近5年内已在辖内学校有在读学生的,该户址和房屋的适龄儿童将由区教育局视学位情况安排到邻近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此外,居住在祖辈房产的,须提供父母没有享受福利分房的单位证明和社区居委会的证明,父母没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失业证和社区居委会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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