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3000户住宅小区规划须报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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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09:17 南方日报 |
超3000户住宅小区规划须报批 市规划委昨挂牌并举行首次会议 本报讯(记者/南小渭通讯员/梁颖贤)昨日上午,东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挂牌揭幕并举行第一次会议,以后城市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必须经过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市长刘志庚表示,规委会委员要鼓励公众参与,监督规划实施。 据悉,市规划委员会将实行城市规划审议制度,对城市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其主要职能包括审议城市发展战略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重要规划、审议城市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审议城市重点地段以及对城市景观有重大影响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设计方案等。 据介绍,市规划委员会成立后,总户数在3000户以上的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高度在100米以上的商业和办公物业,以及用地在20万平方米以上的物流中心的规划,都必须通过规划委员会的审批。一定规模的医院的规划建设,以及市级以上文物古迹设施的保护范围的建设,都需要经过规委会的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