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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瑞麟案没什么好争论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09:24 南方都市报

  谁是谁非之长平专栏

  无论是《刑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还是国务院颁布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都对导游拿商家回扣这种事情有类似于香港《防止贿赂条例》中有关条款的规定,但是直到香港“珠宝大王”谢瑞麟因“涉嫌向旅行社雇员提供非法回扣,作为安排内地旅行团到该店参观购物的报酬,被香港廉政公署拘捕”的消息传进来,内地旅行社和游客才“受到震动”,这对我们的执法成效不能不说是一个讽刺。

  尽管如此,我还是怀疑这种“震动”与法律有关。当年美国总统尼克松遭遇“水门事件”的消息传出,或许有人感到“震惊”,但震惊的原因是:为了执政党的前途和国家的未来,安装一个窃听器有什么大不了的?又比如,当有官员利用职务之便诱奸妇女的消息传来时,也总能听见一些人的“震惊”:当官的搞个把女人算什么?

  同样地,一些媒体在报道谢瑞麟被拘案时,宁愿把它处理成是一个“争论”。一位“业内人士”就在这样的报道中振振有词地说,“导游从商店中拿取被称为服务费的回扣,实际上是一个约定俗成的做法,因为大部分导游基本上没有固定的薪水,服务费是其主要收入。就算不到谢瑞麟,到其他的金店情况也是一样的。”不过,他称,“有一条规则导游不能违背,即不能强迫游客购物,并保证商店所销售的东西是真品”。

  这就是所谓的“潜规则”。在明文的“显规则”中,从未有过导游可以收取商家回扣但不能强迫游客购物云云。但是在现实中,从业人员完全置“显规则”于不顾,而把“潜规则”当做真实的游戏规则。

  “潜规则”不是法律,而是一种文化。在这种文化里,“依法办事”不仅行不通,甚至成为“不懂规矩”的笑话。正如诸多“业内人士”所辩解的,如果导游不拿回扣,根本无法生存。这就是所谓“腐败成为润滑油”,逼良为娼的体制文化。

  在前不久开审的“全国最大卖官案”中,据悉,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为这种体制文化作了典型的演绎,已查出卷入该案的官员达265人,凡在其手下谋职者,少有幸免。

  这种文化最大的危害,是对人的精神的摧残。每一个参与马德案中官爵买卖的官员,都难免生活在虚伪、欺骗、猜疑和恐惧之中。每一个从商家提取佣金(遑论是其主要收入来源)的导游,都难免欺诈、误导和心理阴暗的嫌疑。一旦乘客识破其背后交易,与导游之间的诚信和友谊就会大打折扣,从而上演“反间计”,暗地里与导游作对。如果人的主要工作和生活都在桌子底下,都在灰暗之中,整个社会的精神状况将会怎样?

  其次,从社会效率上说,没有明文规定、主要靠暗中摸索而心领神会的“潜规则”,其学习和交易成本远远大于“显规则”。一个官员要猜准到底送多少钱给马德才合适,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有不少人就碰了钉子毁了仕途。在眼下的这个“佣金争论”中,“业内人士”就以威胁的口气说,如果破坏这个“潜规则”,游客就会付出更高的“团费”。其实只要想想羊毛出在羊身上的简单道理(如果商家不给导游回扣,多半会出于竞争考虑降低旅游商品价格),就会明白这个游戏不可能为谁省钱,只能增加旅行社和导游算计、欺骗游客的成本。

  因此,毫不夸张地说,认同这种“潜规则”文化,就是反对现代社会的法律制度建设。有那么多人认为这只是一种“争论”,称其为“约定俗成”甚至“国际惯例”,只能说明现代法制建设还任重道远。

  “潜规则”厚颜无耻地大行其道,是“有关部门”的失职。正如马德案中的官员们欲独善己身而不能,拿商家回扣的导游也不可能出淤泥而不染,因此这潭污水只能依靠外部力量来加以清洁。香港廉政公署的作为,是对内地不作为的“有关部门”的一个警省。

  (作者系《外滩画报》副主编)

  本版言论仅代表作者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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