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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元奖券一周只能用50元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09:27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陈轶珺)罗女士半月前在购物时抽中了价值1600元的大奖。没想到这个天上掉下的馅饼吃起来却遇到层层“限制”。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参加抽奖活动须先看清活动规则。

  4月中旬,罗女士在好又多超市田林店购物。因消费金额满68元,便参加了店中举办的“周周送50元”的抽奖活动。几天前,她接到超市通知,称她中了大奖。4月25日上午,罗女士前往田林店领奖。签完字缴完20%的税后,她拿到了一本32张的“省钞票”生活券,总计1600元。根据生活券背面的使用规范,该券自5月1日起,每周只能使用一张直至年底且不能跨店使用。

  这个规则让罗女士极不理解,“这些券的消费限制很多,我不可能每周去这个超市购物。既然我已缴了个人所得税,券应该无任何限制。我发现不少顾客和我的想法一样。”

  好又多华东事务部的有关人员解释,“卖场的出入口曾竖着很大的活动公告,说明整个活动的详细条例。中奖者在领奖前还要签一张告顾客书,同意中奖规则后再缴税领奖。

  既然消费者签了字,也领了奖,就表示他对活动没有异议。”罗女士向记者承认:“参加活动时没想到会中奖,所以没仔细看活动说明。对方说签了名才能拿奖,所以我也没仔细阅读。”

  记者从财税热线工作人员处得证,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条例规定,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应该要缴20%的税收。

  徐汇区消保委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为超市的相关告示已在先,罗女士很难再为自己维权,消保委只能对其进行适当的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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