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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用电每度拟涨两分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09:55 半岛都市报

  本报4月26日讯(记者 孙震 刘元平) 记者今天从省物价局获悉,我省电价拟从今年5月1日起小幅上调,其中,居民生活照明用电价格拟从每千瓦时0.52元提高到0.54元,每千瓦时提高2分钱;工业和非居民照明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拟提高2.72分;中小化肥厂、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暂不提高。

  据青岛市物价局综合科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天省物价局已经就此在济南召开了简易听证会,但目前本市还没有接到省物价局有关文件。一旦有关文件下发,本市将执行省里的规定。据青岛供电公司客户服务部测算,去年本市城乡居民每户平均用电750千瓦时,照此计算,电价上涨后每年每户多支出的电费是15元。目前,本市工业和非居民用电的价格平均每千瓦时0.6元多,其中,上限为0.77元每千瓦时,即使按上限0.77元算,上涨2.72分,涨幅3.53%,对企业的生产成本影响不大。据介绍,由于煤炭价格连年上涨,国家发改委近日下发通知,决定从今年年5月份起调整各省电价水平,我省这次电价调整,就是根据国家煤电价格联动方案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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