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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用人单位逾期支付工资最高赔5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10:22 人民网

  人民网南昌4月27电记者刘建林报道:26日,江西省就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问题出台《江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索赔工资1至5倍不等的赔偿金,政府也将对用人单位进行相应处罚。

  文件规定,劳动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未按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且有可能转移、隐匿财物的,根据有关规定,经报请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物。对逾期支付工资的,劳动保障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工资1倍以上5倍以下的赔偿金。

  据了解,江西此次出台的《江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行为,都做出了明确的处罚。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如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劳动保障部门视情节轻重,对用人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1.阻挠劳动保障部门及其劳动保障监察人员进行工资支付监督检查,2.隐瞒本单位工资支付真相,伪造、隐匿、销毁工资支付记录,3.拒绝提供本单位工资支付相关资料, 4.未向劳动者本人提供工资支付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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